共青团中央关于1996年青年志愿者行动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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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1996年青年志愿者行动安排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1996年青年志愿者行动安排意见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1996年全团活动的一个重点。今年青年志愿者行动要继续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办事业的精神和方式,坚持“一手抓活动开展,一手抓机制建设”的工作方针,把开展活动与建立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的对象,大力拓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发动面和青年参与面,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好事和急事上有所作为,着力形成拳头项目,加强青年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青年志愿服务的有效运行机制,努力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服务对象和项目

  1.以帮困扶贫为重点,主要是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民工以及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团的各个战线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各自的主要服务对象。

  2.围绕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结合点上做文章,在持久、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同时,要根据社会急需,开展诸如抢险救灾、为大型社会活动服务等方面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3.服务对象既要拓展,又要突出重点,为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全团上下要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以开展重点活动、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努力在全团范围内形成若干项对象集中、内容具体、社会影响大、能坚持长久的重点活动项目。

  二、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志愿服务

  4. 要采取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的方式,以大中学生、机关青年干部、企事业青年职工等为重点,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学校团组织要把志愿服务与中学生成人仪式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大中学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机关团组织要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青年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使青年干部在志愿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立足本职,为企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为社会多作贡献。农村基层团组织要紧密结合“服务万村行动”,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科技服务和扶贫帮困活动。

  5.量化志愿服务的时间要求,增强志愿服务的“小时意识”,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青年志愿服务深化、拓展的内在要求,便于青年参与的新的动员方式。提倡广大青年志愿者每人每年至少志愿服务48小时,有条件的也可以贡献相应的劳动所得。今年要在机关青年干部、大中学生、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中先行试点,逐步铺开,形成规范。要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广大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

  6.在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动员方式作用的同时,要不断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当代青年特点的社会化的动员方式和手段,更加广泛、更加持久地激发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内在积极性,逐步增强青年志愿服务的自愿成份和社会招募的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动员方式。

  三、大力推进“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

  7.“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由于内容具体、易于操作、便于坚持,已成为基层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基本方式。各地要认真规划,扎实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努力使“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真正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8.大力拓展“一助一”长期结对的内涵和形式。“一助一”结对既可以是一名青年志愿者或一支青年志愿服务队与一个困难家庭结对,也可以是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与困难企事业单位结对,还可以是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结对。“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要就近就便,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长期结对。

  9.巩固已确定的服务关系,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的数量,力争今年“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对象达到100万户(名)。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量化目标,加强规范管理和定期监督,确保年底目标的实现。

  四、加大开展重点活动的力度

  10.认真实施’96为部分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一助一”志愿服务行动。以“奉献八个小时,分担一分困难”为主题口号,以“一助一”长期结对为主要服务形式,动员以机关青年干部、企事业青年职工、大中学生为主体的广大青年志愿者,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困难企业职工,贫困地区、灾区困难群众等开展以生活服务、医疗保健、职业技能培训、义务家教、捐款捐物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努力使这项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掀起高潮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服务关系,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

  11.积极推广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把在16?8岁“成人预备期”内组织广大中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18岁成人仪式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量化指标,充分利用成人仪式活动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今年此项工作要在大中城市普遍展开。要主动争取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努力把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

  12.扎实开展中国大中学生志愿者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行动。要在坚持把扫盲活动与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相结合的同时,重点深化扫盲活动。要组织1000支骨干扫盲队,深入1000个重点扫盲村,通过集中办扫盲班、分散包户、“一助一”等形式,开展不少于20天的扫盲活动。团中央将在去年的基础上,修改印制专门的扫盲教材。各地要通过今年的活动,努力使“校村挂钩”、“队村拴钩”制度化。

  13. 团的有关战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志愿者绿化行动、“保护明天”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等。行业团组织要积极探索依靠社会力量和行政组织共同推进行业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新路子。

  14. 各地既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力抓好全团统一的重点活动;同时也要结合当地党政中心任务、人民群众急需和自身工作的实际,抓好“自选动作”,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活动项目。

  五、以抓好协会和服务站工作为重点加强机制建设

  15.切实搞好全国和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努力使之工作正常运转,增强自转能力,充分发挥它们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网络中的龙头作用。条件具备的地、市和行业应积极建立协会,开展工作。

  16.加大青年志愿服务站工作的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建立服务站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挥作用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认真研究社会需求,找准切入点和服务项目,争取早日建站。可立足社区建站,也可根据需要在企业、学校、医院等地建站。已经建立服务站的要注重软件建设,充分开发服务站的功能,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把服务站与原有的协会、服务队、“一助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托服务站开展经常化的、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方面下功夫,并逐步建立服务站自我生存、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机制,使青年志愿服务站真正成为联结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重要纽带,成为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重要阵地。

  17.加强与海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和利用国际国内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吸纳社会及海内外资金,争取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六、努力加强青年志愿服务的规范管理

  18.联合有关部委,对招募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文体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作出规定,把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文体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大型文体活动承办地的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与活动组委会及有关方面协调、沟通,通过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大型文体活动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19.由点到面地进行“青年志愿服务卡”的制定和发放工作。青年志愿服务卡,是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之间最基础的联结手段,它可以更有效地适应青年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对青年志愿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和表彰。要把“青年志愿服务卡”的建立与倡导青年志愿者每年为社会至少奉献48小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先在部分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试点,后在全国推广,逐步使青年志愿服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0.加强青年志愿服务招募、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制定《青年志愿者招募暂行条例》、《青年志愿者培训暂行条例》等规章,协会、服务站等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要实行规范管理。要注重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用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青年志愿者行动骨干培训工作,各省级团委要把培训工作制度化,年内争取把地市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骨干轮训一遍,各级团校也要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21.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服务的评估、监督和表彰激励机制,为广泛持久地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和动力支持。要逐步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及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的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评估和督查。要通过大力表彰青年志愿者,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年底将表彰一批杰出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全团上下必须以开拓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要立足基层,注重长久,务求实效,使之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之中,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同向并轨、具有旺盛生命力的跨世纪的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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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20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具体方式如下:

  (一)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二)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

  (三)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四)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五)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六)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落实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

  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二)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贴息幅度及年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

  (三)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四)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

  (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三、营造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障碍,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今年8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布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套型结构、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便于民间资本参与。

  (三)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使用、上市交易、退出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责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总局机关作风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总局机关作风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4]30号




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总局机关作风建设,先后开展“转变作风年”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克服会议多、文件多等“六多”问题,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并就树立实事求是的风气、加强督查抓落实、坚决防止和制止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行为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总局机关干部职工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真抓实干,努力工作,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一些部门和干部在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开拓创新的主动性不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干工作不是先考虑大局,而是先考虑小团体、本部门的利益;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公文旅行”等现象仍然存在;抓工作满足于一般的布置,督促检查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作风漂浮,深入基层不够,脱离群众,不愿意到困难多的地方帮助基层开展工作;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艰苦奋斗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在有的部门和环节还表现得比较突出。
总局机关是百万税务大军的“司令部”,机关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税务形象,关系到税收工作的全局。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转变作风,建设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确保总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总局机关领导、指挥全国税收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振奋精神,积极进取
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自我满足、工作懈怠的现象,始终保持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要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更新思想观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提高工作水平的新措施、新途径。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做好自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各司(局)、各处(室)抓起,每位干部职工都要深入查找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努力学习,联系实际
要积极引导总局机关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少一点应酬,少一点懒散,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学习上,结合本职工作,自觉、全面、系统地掌握各种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要结合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主题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税收、法律、财会、英语和计算机等各种知识。学习要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自身岗位需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各司(局)要制定年度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每位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开展在岗学习,并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要把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


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实事求是的良好风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
要坚持真抓实干,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拼搏奋斗,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力戒浮躁、力戒空谈,坚决防止浮在表面、华而不实。要爱岗敬业,勤奋刻苦,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从每一项具体的工作抓起,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不能浮光掠影、敷衍了事。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对策措施。
要围绕税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沉下身子,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总局领导每年至少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司(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用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同时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不断提高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司(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写出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报总局党组。
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认真落实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以及公文审批等管理制度,坚决克服会议多、文件多等“六多”现象。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纠正作风散漫等现象。要实行会议纪律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出席会议、遵守会场纪律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会风的明显好转。


四、认真负责,严谨细致
要结合税收工作政策性强,又很具体的特点,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奠定干部职工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思想基础。要实行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项工作都要从领导做起,层层把关,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文质量,坚决防止不负责任、做“中转站”的现象。探索实行通报制度,对因粗心马虎造成工作质量低下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
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增强责任感,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坚决克服工作中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在起草文件、制定政策、落实工作等等方面都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要做工作的有心人,从一些小事中培养、锻炼自己的责任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团结,协调配合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党组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要切实加强班子间、同志间的团结,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司(局)“一把手”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既不能搞“家长制”、“一言堂”,又不能当“老好人”。
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增强全局意识,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克服各自为战的现象。各司(局)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对业务交叉、需要协商的要积极主动地去落实,不得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涉及到多个司(局)的工作,牵头单位有权召集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各相关司(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司(局)在办理公文时,凡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要送有关单位会签或征求意见,涉及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制度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送政策法规司会签。涉及调整各税种征管业务流程的,要由征收管理司提出或会签该司;其中涉及征管计算机软件调整或修改的,要会签信息中心,以实现征管业务文件和征管软件业务流程调整同步进行。各司(局)的领导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本单位的工作,避免出现无人负责、管理空档等现象。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实行AB岗制度,一名同志不在时,要有相应的同志“补位”。要加强信息联系与沟通,及时交流情况,确保政情畅通,促进工作顺利完成。要简化程序,精简环节,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六、联系群众,服务基层
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增强科学决策意识,完善决策方法,规范决策程序,制定文件、研究部署工作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些重大决策要经专家论证。
要增强对下服务意识,探索在总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认真地帮助解决下级税务机关反映的实际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下级税务机关提交的请示等,要及时答复。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对待下级税务机关的同志,态度要谦虚、热情。要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特别是在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等方面要取得新的突破,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每个司(局)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带着深厚感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清正廉洁,艰苦奋斗
要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监督制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总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起,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向部门责任制延伸和深化,实行责任分解,各司(局)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尚。要按照总局工作规则要求,健全接待、礼品登记管理等制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


八、强化责任,加强督查
要完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实。要及时修订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坚持结果督查和过程督查、事后督查和动态督查相结合,扩大督查范围,在过程督查和动态督查方面加大力度,同时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议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到位。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对总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进行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抓工作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司(局)领导对布置的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抓出结果、抓出成效。办公厅、人事司、监察局、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既是一个完善管理体制,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过程,也是加强个人修养,形成新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过程。各司(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坚决防止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开展生动活泼而又有感染力、吸引力的活动,让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引导和启迪,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总局机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为全国税务系统做出表率,做好榜样,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