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2003-09-18
教高〔2003〕6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创新,加强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教学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我部决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第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地位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比较广泛地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五年。此次成立的是农林基础教学、植物生产与草业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农林业工程类、农林经济与管理类、高等农林院校现代教育技术与计算机(已组建成立)、食品与营养科学类等11个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独立开展有关工作,并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把握国内外农林科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就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高等学校的农林科类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协助教育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根据国家对农林科类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受教育部委托制订农林科类专业教学的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协助教育部对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4.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为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
五、请有关高等学校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委员会成员所在的学校应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启发 华中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江树人 中国农业大学 郑小波 南京农业大学
委员:王绪朗 华中农业大学 傅承新 浙江大学
秘书:孙明 华中农业大学
▲高等农林院校人文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绪朗 华中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张琼(女)河南农业大学 奉公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王跃先 东北林业大学 李超 华南农业大学
俞忠鑫 浙江大学 秦礼君 南京农业大学
童吉美 上海水产大学
秘书:彭光芒 华中农业大学
▲高等农林院校理科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江树人 中国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杜忠复 北华大学 程备久 安徽农业大学
委员:方炎明 南京林业大学 王国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李宝华 沈阳农业大学 杨婉身(女)四川农业大学
周训芳 中南林学院 高孟宁 北京林业大学
戚大伟 东北林业大学 梁保松 河南农业大学
傅承新 浙江大学 焦群英 中国农业大学
秘书:焦群英(兼)中国农业大学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植物生产与草业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傅廷栋 华中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王小佳 西南农业大学 朱军 浙江大学
委员:龙瑞军 甘肃农业大学 孙其信 中国农业大学
宛晓春 安徽农业大学 赵秀海 北华大学
曹卫星 南京农业大学
秘书:徐跃进 华中农业大学
▲农艺(含农学、植物保护)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军 浙江大学
副主任委员:孙其信 中国农业大学 曹卫星 南京农业大学
委员:尤民生 福建农林大学 刘大群 河北农业大学
刘贵友 华中农业大学 杨文钰 四川农业大学
陈捷 沈阳农业大学 周清明 湖南农业大学
封超年 扬州大学 原国辉 河南农业大学
康振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傅廷栋 华中农业大学
董树亭 山东农业大学
秘书:陈昆松 浙江大学
▲园艺(含茶学)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小佳 西南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邓秀新 华中农业大学 宛晓春 安徽农业大学
委员:王秀峰 山东农业大学 李天来 沈阳农业大学
邹志荣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韩振海 中国农业大学
杨德 云南农业大学 罗军武 湖南农业大学
姚允聪 北京农学院 侯喜林 南京农业大学
秦智伟 东北农业大学 黄丹枫(女)上海交通大学
曹家树 浙江大学 雷建军 华南农业大学
秘书:葛信勇 西南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龙瑞军 甘肃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赵秀海 北华大学
委员:阿不来提•阿不都热依木 新疆农业大学
李青丰 内蒙古农业大学 沈益新 南京农业大学
韩建国 中国农业大学 韩烈保 北京林业大学
秘书:姚拓 甘肃农业大学
三、教育部高等学校森林资源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季森 南京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陈晓阳 北京林业大学 贾竞波 东北林业大学
委员:迟德富 东北林业大学 薛建辉 南京林业大学
秘书:嵇宝中 南京林业大学
▲林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晓阳 北京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迟德富 东北林业大学
委员:方伟 浙江林学院 张健 四川农业大学
吴晓芙 中南林学院 李增智 安徽农业大学
郑维列 西藏大学 洪伟 福建农林大学
赵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施季森 南京林业大学
徐正会 西南林学院 潘存德 新疆农业大学
秘书:刘勇 北京林业大学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竞波 东北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薛建辉 南京林业大学
委员:王全凯 吉林农业大学 华育平 东北林业大学
杜凤国 北华大学 张立钦 浙江林学院
杨宇民 西南林学院 钟永德 中南林学院
骆有庆 北京林业大学 樊金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秘书:陈动 东北林业大学
四、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生态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金兆 北京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卓丽环(女)东北林业大学 骆世明 华南农业大学
委员:王敬国 中国农业大学 孙保平 北京林业大学
张玉龙 沈阳农业大学 张启翔 北京林业大学
姚云蜂 内蒙古农业大学 葛剑平 北京师范大学
秘书:李雄 北京林业大学
▲园林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启翔 北京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卓丽环(女)东北林业大学
委员:包满珠 华中农业大学 汤庚国 南京林业大学
杨秋生 河南农业大学 范义荣 浙江林学院
樊国盛 西南林学院
秘书:王向荣 北京林业大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保平 北京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姚云蜂 内蒙古农业大学
委员:方炎明 南京林业大学 王治国 山西农业大学
吴发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吉华 山东农业大学
赵雨森 东北林业大学 黄炎和 福建农林大学
葛剑平 北京师范大学 蒋志荣 甘肃农业大学
秘书:张洪江 北京林业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骆世明 华南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王敬国 中国农业大学 张玉龙 沈阳农业大学
委员:王超 河海大学 杨仁斌 湖南农业大学
周兆德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唐学玺 中国海洋大学
谢德体 西南农业大学 魏新平 甘肃农业大学
秘书:曾任森 华南农业大学
五、教育部高等学校动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常信 中国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包军 东北农业大学 杨公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楼程富 浙江大学
委员:牟志美(女)山东农业大学 毕英佐 华南农业大学
李学伟 四川农业大学 李建国 河北农业大学
李奎 华中农业大学 岳文斌 山西农业大学
周泽扬 西南农业大学 娄玉杰(女)吉林农业大学
侯先志 内蒙古农业大学 黄路生 江西农业大学
雒秋江 新疆农业大学 戴志明 云南农业大学
秘书:孟庆翔 中国农业大学
六、教育部高等学校动物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明 中国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文心田 四川农业大学 陈焕春 华中农业大学
董常生 山西农业大学
委员:王洪斌 东北农业大学 华修国 上海交通大学
陈创夫 石河子大学 杨保收 内蒙古农业大学
张家骅 西南农业大学 李祥瑞 南京农业大学
赵玉军 沈阳农业大学 钱爱东 吉林农业大学
韩文瑜 解放军军需大学 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
谭景和 山东农业大学
秘书:佘锐萍(女)中国农业大学
七、教育部高等学校水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应祺 上海水产大学
副主任委员:梁振林 中国海洋大学 熊邦喜 华中农业大学
委员:王吉桥 大连水产学院 冯维山 大连水产学院
刘楚吾 湛江海洋大学 关瑞章 集美大学
余为一 安徽农业大学 黄勃 海南大学
富惠光 河北农业大学
秘书:许柳雄 上海水产大学
八、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业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傅泽田 中国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李坚 东北林业大学 罗锡文 华南农业大学
委员:于文华 北京林业大学 张文立 中国农业大学
张百良 河南农业大学 余世袁 南京林业大学
何勇 浙江大学 蒋亦元 东北农业大学
秘书:李保明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锡文 华南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何勇 浙江大学 张文立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丁为民 南京农业大学 史海滨 内蒙古农业大学
朴在林 沈阳农业大学 孙建恒 河北农业大学
陈建 西南农业大学 李汝莘 山东农业大学
张百良 河南农业大学 张衍林 华中农业大学
张展羽 河海大学 康绍忠 中国农业大学
蒋亦元 东北农业大学 程吉林 扬州大学
傅泽田 中国农业大学
秘书:区颖刚 华南农业大学
▲林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坚 东北林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于文华 北京林业大学 余世袁 南京林业大学
委员:马灵飞 浙江林学院 王永安 北华大学
吴智慧 南京林业大学 周新年 福建农林大学
唐开军 中南林学院 董军 西南林学院
秘书:王立海 东北林业大学
九、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经济与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忠 中国人民大学
副主任委员:刘俊昌 北京林业大学 钟甫宁 南京农业大学
谭向勇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王兆君 东北林业大学 王厚俊 贵州大学
王家传 山东农业大学 牛福增 湛江海洋大学
孙海清 云南农业大学 杨印生 吉林大学
张冬平 河南农业大学 张玉光(女)西南林学院
陈彤 新疆农业大学 张春霞(女)福建农林大学
李崇光 华中农业大学 郑少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 郭庆海 吉林农业大学
秦富 中国农业大学 黄硕琳 上海水产大学
黄祖辉 浙江大学
秘书:曾寅初 中国人民大学
十、教育部高等农林院校现代教育技术与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荣欣 东北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孙增良(常务)山东农业大学 李凤 河北农业大学
林家栋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王倪虹 东北林业大学 李子川 浙江大学
吴东亮 中南林学院 何东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杜志明 华南农业大学 张慕容 上海水产大学
武刚 北京林业大学 侯一平 东北农业大学
赵尘 南京林业大学 贺立源 华中农业大学
赵晓春 莱阳农学院 顾建新 沈阳农业大学
高荣华 南京农业大学 裴喜春 内蒙古农业大学
秘书:侯一平(兼) 东北农业大学
十一、教育部高等学校食品与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里特 中国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刘娅(女)吉林大学 周光宏 南京农业大学
委员:史贤明 华中农业大学 孙远明 华南农业大学
张立实 四川大学 李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吴坤 哈尔滨医科大学 陈绍军 福建农林大学
李洪军 西南农业大学 林洪 中国海洋大学
郑毅男 吉林农业大学 赵垦田 东北林业大学
夏延斌 湖南农业大学 贾英民 河北农业大学
章超桦 湛江海洋大学 董海洲 山东农业大学
秘书: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5]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将本部门局域网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并将业务系统迁移到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运行的各项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好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国家有明文规定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局域网及业务系统,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不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另行研究解决方案。
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是南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中所要求的各项任务。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作用,提供标准、规范、安全、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功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市属各部门、各县区的网络互联互通和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省投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是覆盖全市包括市属委办局、县、区,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网络系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的文件精神,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属于政务外网。
第二条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是以市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各部门、各县区信息互通、业务互动的政务处理网络系统,是政府的业务专网。该平台具有网络管理、数据中心、应用服务、安全认证等功能,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非涉密的内部办公、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业务,为全市各部门、各县区开展电子政务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该平台也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网络服务。
第三条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由市、县区两级政务网络平台构成。市属各委办局局域网和城区网络分中心通过光纤与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连接,市属各县网络分中心和暂不具备光纤联网条件的单位通过专线与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连接,构成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县区下属单位、乡镇、社区等通过光纤、专线、ADSL等方式与县区网络分中心连接,构成县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第四条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县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协调下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及维护。
第五条 县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是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计等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南宁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县区网络分中心建设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要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计算机机房,机房设备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二)各县区要配置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核心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网络管理系统、病毒防护系统等;
(三)各县区要为本级统一的应用系统提供支撑环境,包括硬件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应用中间件服务器等,在该中心部署县区统一的公共应用系统;
(四)各县区要为本级电子政务提供统一的网络平台,该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政务资源库、数据备份系统等功能服务。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非涉密的内部办公、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业务系统必须统一运行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全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已有的尚未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局域网络及基于网络的业务系统,需完成局域网络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接入,并将业务系统迁移到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运行,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新开发的联网业务系统不得另行建设独立的网络平台。如有特殊安全要求(如有政治、经济等特殊安全要求的系统等)必须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或有明确行业规定必须独立建设的网络系统,经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不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独立组网,但必须在安全许可的前提下,保证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信息互连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市属各部门要推广使用全市统一开发建设的OA等通用性应用系统,避免重复开发建设。在县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必须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进行建设,各县区要推广使用全市统一开发建设的OA等应用系统,避免重复开发建设。各县区直属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业务系统必须接入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第八条 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设立统一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各接入单位不允许单独设立互联网出口,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不得再通过其他线路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县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原则上不允许设立独立的互联网出口,因业务需要确需建设互联网出口的,需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按照统一的技术和安全方案进行实施。未经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自行开通国际互联网出口的且由此引起的网络安全等责任自行负责,并将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