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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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部


抢抓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周济部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4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8号文件,并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中央16号文件;新年伊始,中央又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党中央就做好青少年学生德育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制订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充分说明了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德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极为必要,非常及时,深得党心民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央16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和全国工作会议的召开,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必将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次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长春同志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青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全国教育战线的同志们都深深地感到,党和人民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怀和厚望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强烈、更为深切。大家都感到非常振奋,倍受鼓舞。当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地推向前进。

  中央16号文件立意高远,注重实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是新形势下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锦涛同志、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时代、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党全社会和高等学校共同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方针,是全面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4年2月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做出3次重要批示,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部署。邦国、家宝、庆林、庆红、黄菊、官正、长春、罗干及云山、至立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做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长春同志指示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为党中央和国务院代拟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并且积极配合中央办公厅,筹备召开全国工作会议。

  文件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的筹备工作,始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亲切关心、直接领导下进行的。长春同志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抓得很紧,亲自到高校调查研究,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表重要讲话。在文件起草过程中,长春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文件修改提出重要意见,并对文稿亲笔做了重要修改。云山、至立同志非常重视《意见》起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审改文稿。中央16号文件最后在8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

  中央16号文件分三大部分,共九章30条。第一部分由第一、二、三章组成,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是文件的主体部分,由第四、五、六章组成,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途径和主要方法。第三部分由第七、八、九章组成,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下面,我按照这三个部分内容,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中央16号文件的第一部分强调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央16号文件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约有2000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开始就强调了党的教育方针。党的教育方针是在我们几十年的工作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二是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三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锦涛同志进而指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要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

  第一个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之不懈奋斗。锦涛同志指出,青年代表未来,青年创造未来。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他又说,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

  第二个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形势。中央16号文件指出,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对这个问题,大家都有深切的体会,但对其严重性的认识还是不够。最近中央再三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这是一个带有指导性和方向性的问题。请大家读一读美国总统布什的就职演说,演说虽然不长,但通篇非常坚定、清晰地表述了他们的意识形态,对我们进行西化和分化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是赤裸裸的,但我们有些人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是糊里糊涂的。苏东剧变、“天鹅绒革命”、“橙色革命”等等,我们应该从这些教训中反思什么?

  第三个方面,要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强化党的执政基础的关键,是涉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同时,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也是关系到我们社会稳定的关键。我们这十几年的经验充分证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维护高校稳定、社会稳定极为重要,对于保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第四个方面,要实现人民群众对子女教育的期望。这个期望,简单地讲,就是既成人又成才。锦涛同志指出,“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愿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青年大学生的成长,牵动亿万家长的心,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工程”。

  第二,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势。

  从2003年以来,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组织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到底是什么样?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大量事实充分说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认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信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胸怀远大理想,勇于自立自强,富于探索精神,乐于接受新生事物,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这是我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这个结论也在中央16号文件及全国工作会议上,在锦涛同志、长春同志的讲话中得到了充分肯定。对大学生思想状况的基本估计,为我们开展好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总的来讲,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问题不少、挑战严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亟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部分大学生中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思想问题:有的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有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团结协作意识较差;有的艰苦奋斗精神不足、心理素质脆弱;有的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影响较深。

  对此,锦涛同志要求我们既要看到形势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挑战的一面。有利的一面,就是锦涛同志指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我国教育科技事业不断发展,为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方面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近年来,我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来教育学生,就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有利的一面。

  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国际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特别是在西方敌对势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我们下一代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下,挑战是严峻的。国内方面,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伴随着巨大的阵痛,必然反映在思想道德领域,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对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强烈的挑战。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十个如何”:一是如何更有效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头脑,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如何广泛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三是如何针对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提高思想政治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一些学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这些课程和学科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四是如何引导大学生既积极学习和正确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又自觉鉴别和抵御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五是如何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大学生的心坎上;六是如何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更好地应对人生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七是如何积极主动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使大学生能够通过现代信息传播渠道接受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八是如何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高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机制;九是如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十是如何组织和协调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理论水平,深入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向纵深发展。

  第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央16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六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锦涛同志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这六条原则,我们要深入地学习领会。

  这六条原则,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基本点上来:(1)学校教育,育人为本。这是一个带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加深刻地认识“育人为本”,对于教育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能够让我们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始终不为形形色色的错误观点和做法所左右。学校要把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一切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育人为本要体现在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教师要热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校干部和职工要增强为学生和教师服务的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为学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2)德智体美,德育为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央16号文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升华和具体化。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跨世纪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而实施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围绕育人这个中心,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使受教育者既成人又成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第一属性是他的社会性。我们看待成人成才这个问题,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成人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必须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要的位置,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学校在实践中往往把它放到后面去了,或者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要下决心纠正这些倾向。

  (3)要注重实效。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育人,教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在教育当中的主体地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同样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另一方面,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搞好,必须把大学生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努力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大学生内在的强烈需求,把思想政治教育变成大学生自觉的行动,自主的行动,把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大学生的心里去。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中央16号文件是为我们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文件,所以一定要让大学生们了解、拥护并积极投入到贯彻落实的工作中来。

  第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中央16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四项主要任务是:第一,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第二,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第三,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第四,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其中理想信念教育是核心,爱国主义教育是重点,思想道德建设是基础,大学生全面发展是目标。

  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对这四项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他特别强调了理想信念教育,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也是有志青年奋发向上的动力。这个问题特别重要。我们要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教育,必须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每个青年学生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这是青年人的特点。我们要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教育,必须抓紧抓好。这块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会去占领。毛泽东同志要求教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邓小平同志回顾改革开放头十年工作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最大的失误是忽视了思想教育,导致了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淡漠。胡锦涛同志指出,广大青年学生一定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所以,坚定不移地抓好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代新人的伟大斗争,是党交给我们教育战线神圣的历史使命。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教育界还存在着少谈点理想,少谈点“太远的”信仰的倾向,要认真予以纠正,要确立理想信念教育在青年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中央16号文件提出了两个层面上的要求:对于全体大学生,要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这是更高层面上的要求。我们是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有高举这面旗帜,才能引导我们不断地走向胜利。因此,一定要在我们的青年一代中,培养一大批先进分子,信仰共产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

  锦涛同志在谈到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时,高度概括了革命传统、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他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七种革命传统和时代精神,概括了七种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中华先人和革命英烈创造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我们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极为宝贵的财富。如何有效地利用好这些精神资源,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扎实有效,我们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积极的探索。

  二、全面、深入、创造性地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央16号文件的第二部分部署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即主要渠道、主要途径和主要方法。

  第一,深入、全面、创造性地抓好课程教学这个主渠道,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主渠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及各门专业学习课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锦涛同志在去年的一次批示中要求我们“力争几年内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有明显的改善。”这个任务是非常光荣的,也是非常艰巨的。多年来,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问题也确实是存在的,而且还是比较严重的。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要有大的作为,要有大的突破。中宣部、教育部在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这是贯彻中央16号文件的重要工作文件,近期就会下发。这个文件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思路和措施。这个文件当中有几个重要的突破:一是提出要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这对于课程建设和队伍建设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也将是一个积极的推动。马克思主义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应该而且有必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总体的研究。因此,设立这样一个一级学科意义特别重大。二是这个文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也作出了新的安排,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中心内容,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体系,要求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体现要精要管用的原则。三是集中全国优势力量编写教材。要紧密结合国际局势和时代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精心组织,统一编写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四是组织系列示范课程,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总的目标,就是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成为学生所喜爱的课程,真正能够成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怎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学生所喜爱的课程?我们要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好这个问题。实际上,学生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寄托了很高的期望,存在着强烈的需求;但往往又觉得“没意思”、“不解渴”、“不喜欢”。这种矛盾的心态,反映出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也表明我们的工作大有改进的余地、发展的空间。这几年在实践中已经涌现出来大批优秀的教师、优秀的课程,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热烈欢迎。那种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不好,不好教”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关键是集中优势力量,设计好课程,编写好教材,培养好师资,并且充分发挥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是增强课程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锦涛同志和长春同志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中宣部和教育部近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要求高校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帮助大学生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大事,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学生中入脑入心。

  第二个方面,抓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这是中央16号文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它明确指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广大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教师,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课程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过去有一种倾向,在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课教学中,有些教师在课堂上不注重导向,没有很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结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效果很差。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生数量是相当大的,占高校学生的40%多,教师也接近50%。这些课程如何承担自身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职责和发挥积极的作用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在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都要站在人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同时,我们也深切地认识到,这样一项工作与我们贯彻中央的3号文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建设是相结合的。中央把大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紧迫需要。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担负着帮助大学生掌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重要职责。要在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当中,始终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基础,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是学科的建设者和课程的实施者,是教学科研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校园文化的营造者和建设者,提高他们的素质,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本身的要求来看,要建立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这也是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把这两个方面的要求结合起来,哲学社会科学就一定能够健康、繁荣发展,从而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更大贡献。这次在文件中提出了这个重要任务,中宣部和教育部即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们将精心组织编写全面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以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史学、新闻学和文学等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教材,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创建起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学派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

  为了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我们拟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队伍。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同时,在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使之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三个方面,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要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当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的过程当中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实践表明,这种思想政治教育非常生动、非常深刻、非常有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在讲台上和教材中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以高尚的师德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我们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师德教育。要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师德教育制度。二是要加强师德宣传。去年是教师节设立二十年,锦涛总书记和家宝总理都接见了教师代表,看望了教师。根据中央的要求,我们也树立了一批师德典型,进行了重点宣传,同时组织了优秀教师报告团进行宣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春节之后,我们还要树立第二批师德典型,组织第二批优秀教师报告团,通过典型示范和带动,在教育系统掀起一个加强师德建设的高潮。三是加强制度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任制度、师德考评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并严格实施。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第二,深入、全面、创造性地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这个主阵地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等五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实践育人,是每一个人才成长重要的而且必经的途径。因此,要着力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红色之旅”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各高校对社会实践工作都很重视,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够参加到这个环节当中去,在其中受到教育,而不能淡化、简化或虚化这个环节。最近,团中央和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强调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探索建立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规定学时和学分,使社会实践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个方面,大力建设校园文化。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教育部、团中央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实施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加强管理,注重积累,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校园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加强学校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决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

  第三个方面,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要全面加强校园网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要利用校园网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注意从网上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互联网的发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总结前一时期的经验,结合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和高校校园网管理工作实际,教育部和团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立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突出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网站和主题网站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构筑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和校园主流网络平台,主动占领网络新阵地,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二是明确提出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严防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严格实行校内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实行校园网BBS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按照IP地址管理办法,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三是加强网络管理工作队伍和网上评论员队伍建设,掌握校园网舆情,引导网上舆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网上舆情收集反馈机制。四是明确教育工作部门、高校党委以及高校内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个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目前一些学生因学习、就业、经济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增大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针对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大力开展谈心活动,努力做到“春雨润物细无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这方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要求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方法,提高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始终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

  第五个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中央领导同志对解决好新时期广大青年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极为重视,强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解决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这次会议上,锦涛同志又强调指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进行疏导、开导、引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又要关心人、办实事,以情感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成长过程中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当前,要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大学生成才立业;三是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创造必要条件。

  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问题,这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落实助学贷款工作。这项工作各高校正在落实,但落实的面还不够,要加大力度,使在校生人数的20%从中受益,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好。第二,设立助学奖学金,重点用于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问题。第三,逐渐建立与就业相结合的奖学金制度,把代偿还贷与就业导向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岗位去。第四,把勤工助学活动组织起来。中央领导再三强调,这件事情关系到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公平,而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体系,积极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我们争取在反复研究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起草工作。要把学生管理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寓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今后,学生的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符合中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既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优势。学校要重视和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改进服务,杜绝浪费,搞好学生伙食。另外,宿舍管理一定要从严,去年教育部发布了专门文件,要求大学生不要在校外租房、住宿,各地各高校坚决执行了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的要求是,在今年暑假新生入校之前,对学生住宿进行大的调整,要求学生按班级住宿,安排辅导员住进学生宿舍。要将党支部建在班级,也就建在了宿舍里。

  第三,深入、全面、创造性地推动党、团和学生组织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锦涛同志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有一个最佳的载体,就是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通过加强党团和学生组织的建设,不仅使之成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载体,而且使之成为学生教育学生、自己教育自己的有效载体。这是我们很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必须发挥好这样一个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组织的作用和力量。

  第一个方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展党员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最近,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前年,第十二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了大学生入党问题,中央16号文件的下发将大大推进这方面工作,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重视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不仅仅是组织发展的任务,同时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举措。要把发展党员的过程和入党之后的先进性教育作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的主要途径。党员入党之前,学习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思想;入党仪式是其世界观、人生观的一次飞跃;入党之后接受党的组织生活和先进性教育。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党的事业的接班人,这也是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十二次党建会议之后,各个学校都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今后,这项工作还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注重质量。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建设好学生党支部,推进“支部建在班上”,把学生以党支部为核心组织起来。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支部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坚强堡垒,成为班级所有学生共同努力共同提高的领导核心。通过这个过程,也使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个方面,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各个学校要努力把党的工作、团的工作和学生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合力,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个方面,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充分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要着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使广大学生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中受到教育,健康成长。要高度重视在大学生社团、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大学生组织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大学生社团工作,团中央、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总的是鼓励支持,但同时要注意加强管理。

  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干部的锻炼、使用和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做好这项工作,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力军,是我们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建设和发展好学生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二是有利于培养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学生干部在组织、带动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培养和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牢固树立服务同学的意识,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同时,也可以学会做人的工作的本领,提高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措施

  这次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上上下下抓落实。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重大任务,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合力”。李长春同志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作了明确部署。陈至立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四点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在明确要求上下功夫,在建立制度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这都是我们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这次会议精神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狠抓落实,就是要建立和加强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措施。按照中央16号文件精神,要着重抓好:

  第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高校广大教职员工,人人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其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职责。这就要求所有老师特别是三支队伍的老师一定要用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忱来关心学生的成长,把德育工作主动地承担起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他们与大学生的联系最为紧密,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所以,我们把加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摆在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一是配好配强辅导员、班主任。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二是完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要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要解决好这支队伍的发展和出路问题,保证这支队伍的动态稳定和工作活力。要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方面的学位,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三是解决好政策待遇问题。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对于辅导员的考核,要注重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四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他们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五是加强管理。要制定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努力营造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包含舆论环境、法制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等。

  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部门和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弘扬主旋律,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要千方百计地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共同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

  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16号文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教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各个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央16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

  同志们,中央16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和全国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近期,教育部党组已经就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1)学习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系统的同志们要全面动员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掀起学习的热潮。全体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李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16号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上来。

  要分三个层次加强学习。首先,要集中力量抓好高校领导班子的学习和培训,要求专门组织高校党委常委、校务会议成员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要组织好全体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并且逐步地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重要大事抓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使2000多万青年大学生全面了解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之,通过学习,使中央的精神变成全体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识,做到人人明白,深入人心。

  (2)贯彻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的精神。在中央宣传思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贯彻中央16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总结了多年来工作的成功经验,也分析了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一些重要政策和有力举措,力图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的意见》,强调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系统性,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准确规范各教育阶段德育目标和内容,科学设置各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合理安排德育活动,积极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各高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定不移而又深入细致地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出实招、出硬招、出高招,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创造性,要具体、实在,能够解决问题,能够切实推动工作。

  (3)落实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教育系统要狠抓落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实实在在地下硬功夫,努力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把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的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把每一项政策措施都落实到位,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逐项检查落实各项规定。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不断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视野,开拓新思路,及时把群众、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作法上升为政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坚持常抓不懈,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工作评价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扭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局面,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一年一年毫不动摇地抓下去。当前,希望大家除了做好校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外,还要共同努力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各个学校要及时总结在学习、贯彻和落实中的宝贵经验、典型事例以及优秀共产党员的形象,可以上报到教育部进行统一宣传,也可以通过地方或者直接与媒体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宣传。

  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领导,教育部将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也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同志们,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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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1999年7月26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的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除申诉事项以外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以及企业与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人才流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五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以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参照省、市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六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调解、裁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仲裁机构
第七条 市、区、县(市)分别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同级政府人事、监察、法制办、科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主任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争议案件、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与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的选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三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
(一)国家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发生的争议;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工伤(残)、工资、工龄、退(离)休费发生的争议;
(四)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或除名发生的争议;
(五)企事业单位与经营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人才流动发生的争议;
(六)企事业单位与被聘用者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七)从外省、市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发生的争议;(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仲裁的其他争议。

第四章 管 辖
第十二条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跨区、县(市)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市直行政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和市辖区内中直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县(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地域管辖。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仲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申请人所指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同其合法权益发生争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在仲裁活动中均为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八条 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机关通知参加仲裁活动。

第六章 仲裁程序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超过仲裁规定时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住址。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被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住址。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递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未按时递交或者未递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署姓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裁决。
第二十五条 仲裁争议案件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第二十六条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于开庭4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裁决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对重大或者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在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或独任仲裁员签署姓名、日期,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制发的裁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向法院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经人事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于需要驳回申请、准予撤销申请、中止或终结仲裁、复议、补正已下达的仲裁文书的,应制作裁定书。
第三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时,有权查阅有关单位与案件有关的档案和资料,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十六条 仲裁庭组成人员或独任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章 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裁决、裁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一)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裁定证据的;
(四)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裁定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审理。
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裁定书的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定、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仲裁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仲裁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参予仲裁活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一条 仲裁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沈政发〔1990〕33号)即行废止。



1999年7月26日

印发《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潮府〔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二)市本级政府转让、出售国有资产或经营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用于建设的资金。
(三)政府性贷款(市财政担保的资金)、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募集、接受的各种捐款。
(四)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指来源于经营服务性收入、非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入、上级下拨收入、下属单位上缴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收入的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类型项目。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研、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和概算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列入储备库后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各建设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的需要,于每个五年规划编制期提出本单位或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规划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概算已经审批,其他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项目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的财力情况,综合平衡,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发改局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八条 政府投资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项目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额、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政府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额或增减投资项目的,由市发改局会市财政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市发改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召开听证会等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列支。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供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加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时,应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市发改局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项目需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单独核准。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标准、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按省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编制或审查后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市发改局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十三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或审查后,申报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概算,民用建筑项目报市发改局审批,交通、水利等项目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但不得超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编制概算总投资的依据是现行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
第十四条 项目概算总投资审批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施工图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之前,必须将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其审核结果作为招标的最高限价。若预算超过经审批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应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审核:
(一)勘察、设计资料不齐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发改部门批复的;
(三)工程未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
(四)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图预算明显超过经批准概算中的建安工程投资额,或者明显漏掉某些较大的建设内容而存在潜在的后期投资且估计超投资总额的。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开工条件具备的,向市发改局申请新开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七条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批准手续可适当简化,具体手续由市发改局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代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机构,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发改局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依法组织招标并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未经核准的或者工程量清单未经市财政局审核的,不得组织招标。
建设项目中的设备部分,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须实行政府采购。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审查报告,无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批。
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工程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规划、建设档案等的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
各专项验收及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完成后抄送市发改、财政局。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项目拨付投资项目资金。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置财务、会计核算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帐核算,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核算资金运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约定和资金情况,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建设单位填制建设项目用款审批表,经工程监理部门和财务总监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批准的概算总投资。
工程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应作为合同签定价格,合同中应明确承发包双方责任,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追加投资。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工程,变更方案应经济合理,符合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投资效益的要求,符合招投标文书和合同的约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召集人召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质监、监理、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经论证同意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测算变更工程款的变动数额,按要求填制工程变更申报表后按程序报批。
工程款变动单项数额测算在50万元以内的,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工程款变动单项数额测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并报市长审批;必要时由市长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的工程量变更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变更金额由市财政局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审核。
第三十三条 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变更,所增加的投资额财政部门不予确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投资10%的,由市发改局派出稽察特派员,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根据市政府对有关调整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文件下达追加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和市发改局批准追加的投资计划,按照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办理安排和支付建设项目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实行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报表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每月向市发改局、财政局报告建设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涉及的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效益情况,以及执行财经纪律、财税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十九条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市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先进行自评,然后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审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 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审批项目的;
(二)违反本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四十九条 原《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除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提前修订或者废止外,本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