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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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职责,体现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及雁滩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域内负有城市管理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其相关部门及单位的绩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是指市人民政府对近郊四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对其所辖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应承担的相关职责、管理效能的客观评价。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市执法局受市政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其管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考评内容为本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 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内容为本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计划、市容市貌日常监管和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考评内容为本区域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情况以及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公厕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的考评内容为本区域内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报告、说服引导、规劝制止等。
第九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的考评内容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第十条 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所属的作业队(所、站)的考评内容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按照“月检、季考、半年评比、年终总评”的方法,采取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实地察看、随机抽查、定期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政府考评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一次,并视情况可随机抽查;
市执法局受市政府考评领导小组委托每季度考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一次;
市政府考评领导小组半年、年终考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一次;
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考评领导小组每月考评所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一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月考评管辖的执法中队及环卫作业队(所、站)一次。
第十二条 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在全市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社会监督员切实履职尽责,作用发挥好的,将结合年终评选工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次考评结束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备查。考评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第四章 考评标准


第十四条 考评标准按工作职能分类、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每项累计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次计分不记入下次计分周期。具体计分标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考评成绩的评定,以月检查、季考评、半年考评与年终综合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分值由随机抽查平均分值(5%)、月检查平均分值(5%)、季考评平均分值(20%)、半年考评分值(30%)和年终综合考核验收总分值(40%)相加构成。
第十六条 区政府的考评分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得分(40%)、环境卫生工作得分(40%)和街道办事处得分(20%)相加构成。
高新区管委会的考评分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得分(50%)和环境卫生工作得分(50%)相加构成。
第十七条 计分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为良好;60-80分(不含)为达标;60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
第十八条 社会监督体系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终综合考核验收中给予加分:
(一)受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二)受省、市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情况属实的,每次加0.5分;
(三)在重大活动或临时性工作中完成任务出色的每次加0.5分。
第十九条 社会监督体系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终综合考核验收中给予扣分:
(一)被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对上级领导或部门指出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三)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未按要求整改达标的,每次扣1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经年度考评后,对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奖惩,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予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且排名第一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并奖励50万元,给予主要责任人奖励5千元。奖励经费从被处罚单位罚扣的城维费中列支。
(二)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处罚50万元(罚款从其区级城维费中扣除),依据“治庸计划”给予主要责任人谈话告诫,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市级先进。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建议政府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
第二十一条 经年度考评后,对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奖惩,由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予以审核,报请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的,给予该单位通报表扬并奖励10万元,给予主要责任人奖励5千元。
(二)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考评优秀且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该单位通报表扬并奖励4万元,给予主要责任人奖励3千元。
(三)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月检查中,针对上月发现的问题,本月未作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告诫。
(四)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告诫。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市、区级先进。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建议调整主要责任人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 经年度考评后,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辖的执法中队及环卫作业队(所、站)的奖惩,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考评结果提交区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辖的执法中队及环卫作业队(所、站)年度综合考评优秀且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该单位通报表扬并奖励2万元,给予主要责任人奖励3千元。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辖的执法中队及环卫作业队(所、站)在月检查中,针对上月发现的问题,本月未作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告诫。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辖的执法中队及环卫作业队(所、站)年度综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告诫。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市、区级先进。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建议调整主要责任人工作岗位。
第二十三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本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属于监察对象的,由监察机关直接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二)因工作疏忽,影响考评公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直接或间接泄露秘密,影响考评工作公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榆中、永登、皋兰县和红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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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5年7月15日,最高法院办公厅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转来你县绣衣池谢国亚的来信,提出第四代旁系血亲的从堂兄妹能否结婚的问题。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次的规定精神,原则上应从习惯。但对具体问题亦应适当考虑具体情况和几年来由于婚姻法的贯彻,群众觉悟的提高,如当地虽无此种习惯,但经向群众说服不致产生不良影响时,可以允许结婚,如经过说服群众(而不是几个人)仍非常反对时,为免发生意外,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申请人迁居等)。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质〔2006〕282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协会: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民族工业”的要求,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推进下,我国实施名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企业;一些支柱产业和消费品行业出现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群体;自主品牌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了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拉动了需求,引导了消费,扩大了出口;提高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

但是总体上,我国自主品牌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标准水平低,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品牌知名度不高,缺乏世界级的名牌产品。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完成“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名牌战略事关提高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事关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制约,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事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应对全球竞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质检机构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名牌战略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住宅产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坚持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

1. 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力争使我国一批具有优势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带动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

2.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

3. 优势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在轻工、纺织、机电、信息、石化、航天、航空、船舶、材料等产业形成10个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世界级品牌。

4. 名牌产品的带动力明显提升。通过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中国名牌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带动经济发展。

5. 自主品牌出口的比重明显提升。围绕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在有一定基础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自主品牌出口的推进力度,培育100个向世界级品牌进军的中国自主品牌。初步改变我国制造大国、品牌弱国的现状。

(三)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为主。要加大推动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

——自主创新,提高质量。在实施名牌战略中,必须把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产品质量和品牌实力的根本途径,走名牌兴企,以质取胜的道路。

——市场导向,重在培育。实施名牌战略,关键在培育。培育名牌必须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制定培育规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落实培育规划。

——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推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各尽职能,整合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三、“十一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实施名牌战略要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产业政策,通过培育、保护、提高、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大幅度提高中国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重点方向是: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在高新技术领域,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信息、航天、航空、生物工程、海洋工程、核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加速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步伐,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

(二)提升国家技术实力的先进制造业产品。

在装备制造业领域,围绕科技进步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促进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在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精密制造、工作母机、汽车、工程机械及关键基础零部件、金属及建筑材料、石油化工装备、航空制造、船舶建造、建筑工程等领域内培育出一批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要的支柱品牌。

(三)对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在食品、化肥、农药、农机、林业、农副水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推动特色农业发展。

(四)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境保护型产品。

在环保及新能源领域,以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等为重点,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

在纺织、轻工、机电、农产品等优势出口领域,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引导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比重,提升自主品牌盈利能力,走专业化品牌发展道路,支持优势品牌向世界名牌发展。

(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消费品。

在消费品领域,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导向,提升大众消费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价值,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效引导消费。

(七)凝聚中国文化特色的优势产品。

在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产品领域,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推进名牌战略。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首饰及装饰制品、文体用品等行业中,培育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的特色品牌,向世界输出中国品牌和文化。

(八)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服务业优势品牌。

在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服务领域,以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为目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物流、宾馆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等行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精品项目和服务名牌,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我国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先进服务业体系的建立。

根据重点培育方向,制订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培育、提高、发展规划,指导“十一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评价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1.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围绕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集聚科技人才。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关键技术领域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加强研发,敢于超越。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实施“中国名牌自主创新工程”,在有一定基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培育100家中国名牌企业向世界级品牌进军。

2. 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围绕品牌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是企业创建一流品牌的基础。企业必须面向国际市场,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不断实现管理创新。要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以创造世界级质量为目标,加快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3.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培养人才的科学机制和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企业要采取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技术意识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要立足于国际竞争,注重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步伐,提高利用国际人力资源的能力,为实现中国自主品牌的国际化提供人才保证。

4. 加强品牌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规划,研究市场变化和竞争对手,确定赶超目标,动员全体员工为打造一流品牌共同努力。坚持全球市场理念,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品牌宣传,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品牌建设经验和运作方式,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不断提升品牌贡献能力。

(二)完善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1. 实施国家技术标准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体系研究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占领国际技术标准发展的制高点。

2. 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创建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名牌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名牌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3. 建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名牌产品的质量信用。加强名牌企业质量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积极组织名牌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展销推广活动,把名牌产品销售与企业诚信建设相结合,鼓励名牌产品到“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销售,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建立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

4. 加强技术服务,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对信誉良好的名牌产品实行出口免验和便捷通关。支持名牌企业出国参展及海外营销,及时向名牌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追踪、掌握国外先进技术;积极推进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消除国外贸易技术壁垒。

5. 加强品牌建设研究,提高名牌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质量、技术和品牌发展研究,学习国际品牌塑造的经验。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在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的优势品牌实施“培育十大世界名牌工程”。有针对性的开展世界名牌对比研究,找出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策略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确定攻关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发展的环境

1.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营造有利于名牌成长的市场环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认真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加大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优秀品牌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引导消费者以“知我品牌、爱我名牌、用我名牌”的实际行动,支持中国自主品牌的成长壮大。充分利用质量月、“3·15”等活动,借助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机会,搭建中国自主品牌的展示平台,将中国名牌产品推向世界。

3. 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名牌产品,大幅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和完善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的扶持政策,鼓励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四)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领导

1. 发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专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继续完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加大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程度,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

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名牌发展的特点和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名牌发展和培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市”、“品牌强市”、“名牌兴企”等活动,为企业创名牌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

3. 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名牌战略中的作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培育自主品牌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宣传、政策扶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