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的理解/李迎春律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9:01:45   浏览:82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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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解惑】

前天在新浪微博上发了一则博文,内容为:“【法定休假日3倍加班费的理解】很多人以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只需另支付2倍,加上本数为3倍,这是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

微博发布几个小时后,转发已达数百次,引起众多网友讨论,很多网友说还是第一次知道3倍是这样计算的,才发现以前自己理解错了。一部分网友说公司一直是按照这样操作的。还有一部分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应当理解为另付2倍,加上本薪才是3倍。

我一直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另付3倍工资是不会有什么争议的,我本人在司法实践中亦接触过大量涉及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案件,没有发现判决另行支付2倍加班费的,都是按照3倍另行支付,当然,可能囿于地域限制,没有看到其它地区的司法实践做法。我想,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谈谈这个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该条文的表述看,1.5倍、2倍、3倍工资报酬显然特指加点、加班行为产生的“加班工资”,有别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这些时间段都不是法定工作时间,因此获取的工资报酬不可能含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本是有薪日,劳动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资的,加班的3倍工资基于加班行为产生,不应当包含本薪。

有人说,法条只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只需另行支付2倍即可,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薪,就是3倍了,我上面解释了,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工资属“加班工资”,不应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好吧,假定只需另行支付2倍这种理解是正确的,则结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是一样的,都是2倍!因休息日本身不带薪,劳动法规定支付2倍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如果也另行支付2倍加班费,则显然和休息日加班根本没区别,体现不出三种不同加班时段加班费倍数梯级递增的特点,您要知道,法定节假日的“1倍”本薪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加班工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出台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与劳动法同时施行,对工资支付行为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二条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这里表述的是“另外支付”300%的工资,不是200%。

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中再次重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显然,“另外支付”300%的工资报酬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规则,毫无疑义。

有人说,劳动部这是曲解《劳动法》的原意,《劳动法》不是这个意思。看到这个说法,我笑了。劳动法本来就是劳动部从1978年开始着手起草的,历经十几年,先后形成了三十余稿,1994年1月7日,才经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法(草案)》。如果连劳动法的起草部门都不知道劳动法该规定的本意,还有谁会更有发言权?在没有立法解释的情况下,劳动部的解释就是最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释。

因此,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含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部分:答疑】

Q:劳动部为什么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另行支付”150%、200%工资报酬?非得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行支付”300%工资报酬?
A:因平日8小时外和休息日无薪,规定“另行支付”毫无意义。而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如果不明确是“另行支付”,按照每个人自以为是的理解水平,就会乱套。您可以看看,现在的状况是,即使规定了要“另行支付”还是有人接受不了。

Q:劳动部是不是在曲解劳动法的规定啊?
A:劳动法本就是劳动部主导下起草的,劳动法条文的真实意思恐怕也只有起草机关更为清楚。孩子的秉性难道不是父母更为了解吗?

Q:以上理解明显错误,假如我星期天加班,按照法律规定2倍加班费,加上本数不也变成3倍了,荒谬!
A:不荒谬,是这个想法有点荒谬!休息日是无薪日,根本没有本数,拿什么来加?所以,休息日加班费就是2倍工资。
Q:照这样理解,等于我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拿4倍加班费了?但为什么感觉不到拿了4倍呢?
A:其实加班费还是3倍,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日,带薪的“1倍”不是加班费,就算你在家睡一整天也可获得。实践中因为多数企业实行的是月薪制,支付的月薪中已包含法定节假日本来的1倍工资,加班时企业另付3倍,你忽略了领取的月薪中已包含了1倍工资,所以感觉拿的是3倍。

Q:就算是这样理解,企业不给加班费,作为员工也是望洋兴叹,规定了又有什么P用?
A:完全理解您的心情,也理解在职期间员工不便维权。但您要知道,在职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是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您完全可以在离职后再算总帐。如果您不知道这些规定,您可能连主张权利的意识都没有。因此,不要一看到有关于员工权益的帖子就说没用,不屑一顾,当你要用的时候,就会发现它的用处。

Q:我真的是第一次听说是这么计算的,难道以前做的都不合法?
A:术业有专攻。非自己熟悉领域,每天都可能会碰到第一次听说的东西,很多习以为常的做法,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Q:假设我月薪2175元,当月法定节假日上班一天,按照计薪日21.75计算,我当月工资是:a、2175元+200元;b、2175元+300元;c、2175元+400元?
A:选项a错误理解3倍工资报酬的意思,这是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选项c过度理解3倍工资报酬的意思,把本薪也加进来算为4倍了,实际上法定节假日本薪已经包含在月薪2175元里面,另付3倍即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Q:看完后我仍表示不理解,怎么办?
A:我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如果您还不能理解,说明咱们无缘,建议直接取消对我的关注,操作步骤:进入新浪微博@李迎春律师页面(http://weibo.com/138000988 ),在我的首页点击“取消关注”,别无他选。


文:新浪微博@李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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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

财政部/农牧渔业部


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
财政部/农牧渔业部




(注解:本折旧年限表系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制定〈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的通知》的附表。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农机专用设备名称 折旧年限
一、拖拉机
1.大中型拖拉机:73.55千瓦 12年
14.71~73.5千瓦 10年
2.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 7年
二、谷物联合收获机喂
入量2.5公斤以上 14年
喂入量2.4公斤以下 12年
三、农用载货汽车(50万公里) 12年
四、汽车、拖拉机挂车(50万公里) 12年
五、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 10年
其中73.55千瓦以上拖拉机配套农具 12年
六、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 15年
七、粮食处理机械
1.烘干设备 12年
2.输送机械 15年
3.金属粮食 20年
八、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5年
其中:推土机 10年
挖掘机 12年
九、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4000)小时 15年
十、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 20年
十一、金属油罐 20年



1987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头孢类注射剂澄清度问题,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使用丁基胶塞生产头孢类注射剂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落实《关于做好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处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8〕118号)的基础上,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使用丁基胶塞的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注册时的相容性实验确定的丁基胶塞生产药品,若变更丁基胶塞的生产厂家,应对药品与变更的丁基胶塞相容性进行实验验证,符合要求并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同时,为保证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供应,国家局委托中检所制定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加速实验方法(见附件)。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此方法转发辖区内头孢类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并加强监督。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生产企业应依据此方法,在选择丁基胶塞生产药品时进行相容性实验,并对购入的每批丁基胶塞和生产的每批药品出厂前,依此方法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于其他头孢类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可参考该方法,自行建立适宜的快速验证方法。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头孢类注射剂,特别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抽验力度,重点对生产环节产品的澄清度开展监督抽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四、2009年,国家局将统一安排针对头孢类注射剂的重点品种开展抽验工作,同时对上述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


  附件: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加速实验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加速实验方法

  取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于60℃恒温箱内,倒置放置5天,取出后测定样品溶液的澄清度,应小于1#浊度标准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