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虚拟经营的核动力/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16:20   浏览:83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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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品牌——虚拟经营的核动力

“你可以没有资金,没有工厂,没有产品,甚至可以没有人,但你不能没有品牌,有品牌就有市场,当然也会有其它。”亨利·福特

童装大王“派克兰帝”北京总部始终只有几十名人员,它至今没有一家自已的工厂,它借鉴美国耐克公司,走的是贴牌生产的经营模式,没有自已的工厂,但拥有畅销全球的品牌。销售渠道是“派克兰帝”从一开始就精心打造的核心竞争力,“派克兰帝”已在全国200多个城市拥有自已的销售网络,庞大的销售网络,构成了“派克兰帝”的生命线。

“美特斯邦威”从1995年开始在定牌工厂与特许连锁店之间,“借鸡生蛋”在竞争激烈服装行业开辟出一条新路。在外来休闲服装品牌长驱直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下,“美特斯邦威”成功利用“虚拟经营”战术,创下了每2秒销售1件衣服的惊人速度。并用10年的时间成就了中国服装品牌的一个神话,没有自己的工厂,没有自己销售队伍却能做到30多亿元的年销售额。

“恒源祥” 1987年从一家手编绒线商店发展到今天成为在中国纺织服装毛纺行业最有影响力的的品牌,2005年在中国市场零售总额超过40亿人民币。“恒源祥”把制造和销售环节完全交给合作伙伴,自己负责整体的品牌策划,为产品注入品牌价值。恒源祥向加盟工厂出售标牌,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恒源祥”严格监管产品的质量管理、工艺控制等。

据国际上的一个调查,到2020年全球的消费者将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用于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精神需要也被称作是品牌的需要,品牌经营将具有无限的市场潜力。从“派克兰帝”到“美特斯邦威”再到“恒源祥”,这都是中国本土品牌经营成功的典范,他们都没有自己的工厂,“派克兰帝”只做销售渠道,而“美特斯邦威”将销售让给了特许经营商,“恒源祥”干脆销售也不做。这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他们抛开浩繁的生产环节,放弃了销售,因而他们的人员精简到只有几十人,甚至几个人,然而他们牵动的是几十亿、几百亿的产销量,他们却坐拥最高的利润。这种经营模式已经超出品牌经营的范围,他们的经营完全被虚化了,这是更新的一种模式——“虚拟经营”。

虚拟经营的法宝是品牌,只有品牌才能有这样神奇的力量,为虚拟经营提供了无限的动力,这种动力是核动力,所以品牌是虚拟经营的核动力。
※:从法律而言就是一个注册商标。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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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3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企业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者执行由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的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三条 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负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认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都应采用相应的国际标准。对国际标准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和国际贸易需要的标准必须先行采用,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第五条 下列情形有相应国际标准的应当采用:
(一)列入省重点产品目录的;
(二)列入省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的;
(三)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的;
(四)授予名牌产品称号的(为保留地方风味和特色的除外)。
对依照前款规定应当采用国际标准而没有采用的产品,有关部门不得将该产品列入相关的目录、计划,原则上不得批准引进和授予名牌产品称号。
第六条 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使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应向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七条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二)执行了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基础标准;
(三)具有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相配套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工艺、工装、试验方法等)并付诸实施;
(四)具有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五)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和质量体系;
(六)产品质量达标并具备稳定批量生产能力。
第八条 企业自查产品具备采用国际标准认可条件后,向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表;
(二)企业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作企业标准的,应当提供国际标准原文文本及中文译本和由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省标准化协会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证明材料;
(三)法定检验机构年度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企业近期连续三次以上的出厂检验记录;
(五)采用国际标准自查报告。
第九条 对采用国际标准认可申请,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并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条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编号由年代号、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号(5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汉语拼音字母缩写(CR)和认可顺序号组成。
(××××) 51×× CR ×××
------ ---- -- ---
| | | |
| | | ---认可顺序号
| |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字母缩写
| -----------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号
-----------------年代号
第十一条 凡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并列入国家实施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及相应标准目录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
第十二条 企业决定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应向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报表,办理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备案手续。经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
规定的,颁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并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公告。企业可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印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图样。
第十三条 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备案编号由年代号,四川省行政区域代码号(51××),采用国际标准标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C)和备案顺序号组成。
(××××) 51×× C ×××
------ ---- - ---
| | | |
| | | ---备案顺序号
| | -------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字母缩写
| -----------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号
-----------------年代号
第十四条 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图样统一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计的标志图样。企业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时,图样必须准确并严格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图样比例放大或缩小。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基准颜色为蓝色,根据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它颜色,衬底颜色应与采用国
际标准标志颜色有明显反差(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图样及各部分比例见附件)。
第十五条 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的主要性能指标或试验方法修订后,企业应当及时办理采用国际标准确认和换证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在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期间,如发现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要求时,应当自行停止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并报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社会公
告。
第十九条 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伪造、冒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依据《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4月15日

关于对陕西省2003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陕西省2003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二○○三年度企业工
资调控目标请示》(陕劳社字[20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
控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3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
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03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3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
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省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
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
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一是要切实发挥工资
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尤其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二是将工资
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通过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通过劳
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确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通过
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
题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
动工资司备案。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